讨债公司声称“有法院关系”“能走特殊渠道”完全不可信,这是常见的诈骗手段,目的是诱导委托方缴纳“打点费”“关系费”。我国司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、依法办案,严格遵守法定程序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法通过“关系”“后门”干预司法活动,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。讨债公司的此类宣传,本质是利用委托方对司法流程不熟悉、急于回款的心理,制造“花钱能办事”的假象,骗取额外费用。从实际情况来看,所谓的“法院关系”“特殊渠道”均为虚构,讨债公司既没有能力接触到司法机关的核心工作人员,也无法干预司法程序。部分不良讨债公司还会伪造法院传票、执行通知书、判决书等公文,向债务人施压,欺骗委托方,这些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,委托方若知情或参与其中,会被牵连追责。2025年北京一案例中,讨债公司伪造法院传票发送给债务人,声称“不还款就强制执行”,被债务人识破后报警,讨债公司相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,委托方因存在过错,被判处拘役1个月。因此,委托方切勿轻信此类虚假宣传,若需通过司法途径维权,应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,或委托正规律师事务所处理,通过合法程序保障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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